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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9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发挥园林绿化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推动我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各县市区城市形象,建设生态美丽岳阳。特制定2022年度岳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岳阳市中心城区和平江县应对照标准,出台《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汨罗市和临湘市应调整和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和各部门任务分解,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其他湖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应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园林城市(县城)复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岳阳市、岳阳县、华容县和临湘市应做好复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进一步摸清家底、实施智慧化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绿地规划管理和保护,建设完善的绿地生态系统,严防破坏性“建设”行为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需每半年将园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宣传cq9电子、教育、公众参与等情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报送省厅城市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
市城管局采用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形式,定期组织对园林城市建设进行督查、检查、考核和指导。
市城管局组织制定《岳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修订)》《岳阳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岳阳市城市建成区大树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和《岳阳市城市公园绿地及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规范(试行)》《岳阳市城市道路绿地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对园林绿化行业进行规范性管理。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系列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体系制订各自规范性管理细则并严格落实。
1.《岳阳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应根据《岳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定位和指引,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对《岳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规划进行深化和系统化。规划应在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山水格局、优先保护城乡生态系统、维护城乡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同时以人为本、功能多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绿地游憩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综合功能cq9电子。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规划、分类规划和专业规划。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城管局、省建筑设计院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统计核算各项绿化指标,做好现有绿地、规划绿地的管控,尤其是相关区域指标未满足要求的,应尽早明确目标差距制定方案,在规划阶段落实相关管控要求。二是各县市要落实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资金、确定编制单位,着手编制规划。
2.强力推进公园体系和城市生物多样性规划编制工作。岳阳市、汨罗市和临湘市应单独编制公园体系规划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县城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
各县市区应按照5-10分钟生活圈要求,补短板惠民生,减少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盲区,重点加大口袋公园建设力度。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积极与辖区规划部门、建设平台对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知识、渍水点整治、生态修复、城市更新等项目,做好拟新(改、扩)建公园绿地地块的梳理统计和现场探勘工作,制定口袋公园三年建设计划,确保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盲区。
合理安排城市林荫道、绿道和生态廊道建设计划。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按《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编制林荫道、绿道和生态廊道的建设计划,确保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到规定标准。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按《岳阳市城市公园绿地及建设目附属绿地设计规范》规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提高设计水平。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时,主持审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一道参加审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设计文件中的绿地面积或绿地率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和附属绿地绿化工程设计(专篇)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1.城市公园绿地应严格按《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420-2007)、《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2.城市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附属绿地绿化设计内容应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420-2007)、《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等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06SJ80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质〔2013〕57号)要求。城市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由按规定配套相应数量的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按下列要求同步编制附属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文件(专篇)(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的可委托具有风景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必须实施立体绿化。
园林绿化工程依法实施招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园林绿化的文化性、艺术性和园林植物具有生命力等特殊性,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养护、监理、质检单位,禁止串标、围标、低于成本价的恶意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出台《岳阳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
按《岳阳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办法(试行)》组织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进行评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落实《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建立岳阳市建成区园林绿化行业专项指标数据报送制度的通知》,建立科学、完善和准确的年鉴快报年报统计体系。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运用GIS等地理信息技术,建立包含各类城市绿地规划和现状数据信息的园林绿化一张图智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公园、绿地和树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园林绿化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谨性和一致性。
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统计,统计人员应加强园林绿化统计及专业知识的学习。
各县市区应建立和完善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内的用地进行严格管理,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工程建设项目确因特殊需要需占用城市绿地,要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并在被占绿地四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单位、事由、期限和批准单位、时间及恢复措施等相关信息。市城管局定期对城市绿线管控进行督查检查。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应按《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岳阳市城市建成区大树管理规定》规定,严格保护城市树木。市城管局是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大树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提供大树养护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成区内的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擅自砍伐、移植和重修剪城市大树案件查处。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应按要求挂牌保护,建立专门养护制度,建立档案,完善养护记录,设置保护、说明标志。因工程建设需要、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等确需砍伐、移植或重修剪大树,由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程序严格审批,审批应实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各区和有关单位应严格按《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规范(试行)》对城市公园进行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参照执行。公园绿地应建立完善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园庭设施、游园秩序、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编印成册。对综合公园功能进行调查,制定功能完善计划并实施。定期将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和文件整理归档。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公园管理和功能完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应严格按《岳阳市城市道路绿地管理规范》对城市道路绿地进行管理。切实加强综合效果、植物长势、修剪整形、绿地补植、绿地除杂、植物浇灌、病虫害防治、绿地卫生、绿化设施、绿地保护等十个方面管理,提升绿化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良好的道路绿地整体观感效果。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应强化园林绿化专业化、精细化管护,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实施细则和养护标准,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绿地建成后无管养资金、人员保障,造成绿地难以发挥应有景观、生态效益的问题。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工人三个层面进行园林绿化理论和实操培训;制定专业技能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cq9电子。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为各县市区的园林规划建设管理和园林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